井下防爆運輸車的檢驗規則
井下防爆運輸車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有著重要的作用,因此對于它的檢驗是比較嚴格和規范的,我公司在這方面有著多年的經驗,在這里就為大家介紹一下井下防爆運輸車的檢驗規則。
一、定型試驗
新產品試制完畢,投產前應按本技術條件進行定型試驗,檢驗的樣車數量不少于2輛,如年生產能力低于600輛時,樣車可為1輛。
二、定期試驗
1、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,即應按本技術條件的規定進行定期試驗
a.正常生產的產品經歷3年時;
b.停產2年的產品再生產時;
c.有重大工藝技術更改時。
2、定期試驗的產品,抽檢樣車數量按本技術條件第一條規定執行。定期試驗過程中只要有一項指標不合格,即應在同一批產品中加倍數量抽檢。如仍不合格,應分析原因,采取措施,修正缺陷,直至產品合格,并將結果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。
三、出廠檢驗
1、產品完工后,應按本技術條件的規定進行出廠檢驗,確認產品合格后方準入庫。
2、如有不合格項目,要進行整修,至合格后方準入庫。
只有高標準的檢驗規則,才能確保產品質量,這對于井下防爆運輸車來說也是我們安全使用的前提。